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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双11临近,别拿“全网最低价”当营销噱头

“双11”临近,“全网最低价”成为多家电商的卖点。据媒体近日报道,有品牌与不同销售渠道因“定价权”引发争议,内幕如何消费者不得而知,不过从消费者体验看,“全网最低价”玄机多多。不少网民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要被“全网最低价”“30天内最低价”等标签迷惑,选购时既要货比三家,更要理性消费。

眼下,电商平台林林总总,“全网最低价”惹人眼球。不过,由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不同,营销策略各异,电商平台不能保证自己给出的就是“全网最低价”。更何况,不少商家只是把“全网最低价”当作营销噱头,和消费者玩文字游戏。比如,很多电商平台存在“一品多价”现象——同一个商品介绍页面其实包含了多件商品、对应不同的价格。所谓的“全网最低价”很可能针对的只是其中最低配产品,比如充电器等配件价格,其他商品价格并不便宜,甚至可能比不打折的官方渠道更贵。

更关键的是,“全网最低价”这一提法本身就涉嫌违法。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范和加强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和“最高级”“最佳”一样,“全网最低价”也属于绝对化用语,不应出现在广告中。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并非“全网最低价”,那么商家将涉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叫停“全网最低价”的营销行为,避免其误导更多消费者。

人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诚然,经商需要精明的头脑,但倘若精明过了头,很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全网最低价”等营销噱头只能忽悠消费者一时,一旦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就会质疑商家的信誉和口碑,进而选择用脚投票。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双11”的核心价值在于让用户消费得实惠,商家必须老老实实经营,靠产品的品质、价格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真正让消费者成为受益者,如此,才能推动“双11”购物节行稳致远,实现买卖双方互利共赢。电商平台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商家依法诚信经营,拒绝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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