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4时许,广西北海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8辆,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2023年6月19日4时许,广西北海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发生火灾,图为火灾现场
近日,北海消防发布了《北海市海城区“6·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原因为大厅北侧停车区自东向西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一是该起火灾发生在深夜,住户均已入睡,且建筑内各住户均住在楼上,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待发现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一层大厅前门已被火势封堵,人员自救逃生严重受限。
二是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
三是防火防烟分隔不到位。起火部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燃剂、橡胶等可燃助燃物品,未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其余部位也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烟措施,导致火势猛烈,有毒气体扩散迅速,人员逃生自救难度极大。
经调查认定,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火灾是一起因经营活动用电不慎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幸福里社区向中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由中街街道办事处对幸福里社区居委会进行约谈。
2.建议中街街道办事处、海城区住建局向海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对中街街道办事处、海城区住建局进行约谈。
3.建议西街派出所向海城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海城区公安分局对西街派出所进行约谈,报告市公安局。
4.建议海城区人民政府向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北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海城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5.建议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约谈。
6.建议海城区委政法委责令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消防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涉事房主郭伟敏、出租屋房东周海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调查处理。
2.对在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的8名公职人员建议移交北海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3名公职人员建议由海城区人民政府予以约谈处理、1名公职人员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移交市公安局依规依纪处理。(央视新闻客户端)
延伸阅读
2死4伤,逃生通道竟封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
菜园里路42号民房发生火灾
火灾烧毁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8辆
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
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为232581元
近日,广西北海消防救援支队公布了《北海市海城区“6·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火灾是一起因经营活动用电不慎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内共住16人。
火灾发生时,租户梁某和覃某因及时发现,已自行逃生;租户伍某被烟气呛醒后发现一楼大厅火情,随后起身叫醒李某就去接水打湿被子逃生,后因火势太大又返回房间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经查报警时间为4时06分44秒。
菜园里路82号住户杨某发现火灾后用脸盆接水进行灭火,也因为燃烧电动车较多,火势较大,大门已被火势阻隔,扑救无果。
4时15分,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南站、重庆路站、海上站相继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开展搜救人员和灭火行动。
4时20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指挥灭火救援工作。截止4时47分,消防救援人员共搜救(营救、疏散)出被困人员14人,其中,2人死亡,4人受伤。
起火原因
经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44秒;起火部位为菜园里路42号民房一楼大厅,距东墙3.4m向东、距北墙1.5m向北范围;起火点为大厅北侧停车区自东向西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瓶位置,距北侧墙0.9m距东侧墙3.1m距地0.2m处;起火原因为大厅北侧停车区自东向西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该起火灾发生在深夜,住户均已入睡,且建筑内各住户均住在楼上,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待发现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一层大厅前门已被火势封堵,人员自救逃生严重受限。二是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三是防火防烟分隔不到位。起火部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燃剂、橡胶等可燃助燃物品,未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其余部位也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烟措施,导致火势猛烈,有毒气体扩散迅速,人员逃生自救难度极大。
图为事故调查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