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陈聪敏/文
近日,浙江铁塔一项激光补光摄像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又以失败告终,有意思的是,来参与投标的还是原来的两家企业。
据此前报道,在上述项目的首次比选中,共有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也就是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但经过评审,项目无有效参选人,项目宣布采购失败。
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均不通过,被否决应答。
半个多月后,项目发布二次比选公告,还是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参与投标,但最终,项目还是以失败告终。
根据公告,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未提供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资格评审不通过,初步评审不合格,被否决应答。
让人疑惑的是,从比选公告来看,二次比选时对业绩的要求并未发生变化,还是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产品(激光补光摄像机销售类)业绩。
上次,两家企业就是因为业绩“折戟”在初审阶段,这次还是“老问题”,到底是哪个环节出错了?
(转自:科技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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